不必人肉搜索“高法姐”,她在“成语”中
在朝阳区和睦家医院一起停车纠纷中,一女子气焰嚣张,声称其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在的东交民巷27号。网友经微博爆出此事后,部分网民对其进行“人肉搜索”。11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回应称,经调查比对,确定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
由于涉事女子在民警处理这起纠纷的过程中,突然冒出一句“我的地址可是东交民巷27号”,而当人们得知东交民巷27号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后,这女子被冠以“高法姐”的“雅号”,众多网友开始对“高法姐”进行“人肉搜索”。
其实,不必人肉“高法姐”,不管她是“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董事长”也好,还是“22岁通过最高法院的法官资格考试,23岁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也罢,反正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已经回应:“经调查比对,确定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这不正好印证了一句成语——狐假虎威。“高法姐”就是假借“虎威”的那只“狐狸”。这种人见多了,还用得着“人肉搜索”么?
不必人肉“高法姐”,是否此事何足挂齿?非也!笔者觉得,类似于“高法姐”的狐假虎威,人们并不少见。其中除了行为人的浅薄和狂妄外,值得注意的是,“狐狸”所假借的“虎威”,究竟是不是具有普遍的杀伤力?人们经常看到某些人的狐假虎威,无论“我爸是李刚”还是“我是人大代表”,包括这次“高法姐”的“东交民巷27号”,本来都不该是对公众构成威胁的对象,为何被用来当做虚张声势或仗势欺人的“虎皮”?
这就需要在谴责“狐狸”太狡猾的同时,细究一张张由权力蜕变出来的“虎皮”,这才应该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这次的最高人民法院,只不过是“躺着中枪”罢了,如果“高法姐”身上有一张“代表证”,她就可能会说“我是人大代表”,如果她父母是高官,她也许会说“我爸是某某”。因此,这让人肉“高法姐”显得毫无意义,她也只不过是在某些“丛林法则”下,一只悟出了一些恃强凌弱技巧的“狐狸”。
然而,按照公权力的属性,肯定不是吃人的老虎。但为何屡屡被人用来狐假虎威?虽然在此无法断定,“高法姐”这次的狐假虎威,是不是在屡试不爽后的第一次碰壁,但换一个场合,比如应聘、升职、交际等,“东交民巷27号”会不会让人刮目相看,因而拔得头筹?抑或“我爸是李刚”、“我是人大代表”的“亮牌”,难道不会让社会的竞争规则发生扭曲,让社会公正的天平发生倾斜?就连那些冒充“高干”子弟,或有关部门领导的骗子,无不在行骗中屡屡得手。
假如被假借的公权力没有衍生出特权,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还没有被社会“约定俗成”,“狐狸”怎么能借到“虎威”?如此看来,“高法姐”是不是身居“东交民巷27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让“东交民巷27号”之类的招牌,再也不能成为欺人的“派司”,进而成为自律的“紧箍咒”。当公权力只能用作为人民服务时,“高法姐”之流就再也不会自讨苦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