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连续行车不得超4小时 途中休息不少于20分钟

18.03.2014  23:05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1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将审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这也是《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二审稿提出,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行车途中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二审稿第二十四条拟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行车途中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而在一审稿中,只提出“不得超过4小时”,没有对休息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二审稿还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卫星定位装置的品牌及安装等事项。二审稿在城市公交方面强调了换乘系统的建设,在农村客运方面则提出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农村客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