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3.08.2014  11:51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实行涉企收费及基金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涉企收费及基金审批管理权限,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地方政府设立、减征、缓征和免征政府性基金也将被禁止。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实行涉企收费及基金清单管理制度。要严格涉企收费及基金审批管理权限,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制度,禁止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禁止地方政府设立、减征、缓征和免征政府性基金。对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分级定价管理权限。《实施方案》还要求,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或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收集各地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合形成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据库。

  此外,要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我省将全面清理省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审批条件中涉及的前置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管机制。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依据目录,按照政府定价管理权限,对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的服务项目,重新制定价格,实施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实施方案》还要求,要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涉企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有关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改为长期执行。

  本报记者余书婷 袁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