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归我管”比“我不是局长”更寒心
河南省社旗县群众反映称,当地一家医院,涉嫌违规超剂量使用抗精神病类药物(药品系医生个人私购),致一名怀孕女患者药物中毒死亡。对此,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置若罔闻,面对记者采访,卫生局长声称:“这事儿不归我管”。(据11月27日中国网)
社旗县这名精神病人死亡事件中,对涉事医院,我们明显有四大疑问:一是,医生给精神病人开药,为何没有病人的监护人在场?在没有监护人到场的情况下,医生即开药是否涉嫌违法违规?二者,医生在医院看病开药明显是工作行为,为何卖的药却是医生私人购进的?这些私人购进的药品,质量是否合格,其背后又有着一个怎么样的非法利益链?三是,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但为何当事医生却给精神病人开了15日的处方药。四是,病人将15日的处方药一次服下,其确实是不对的,但病人所患疾病是精神病,其并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医生事前难道就没有想到,也不应该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很明显,精神病患者因为吃了医生开的药死亡,其背后是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的。对此,作为卫生局,医院的直接管理部门,理应主动作为,主动介入调查,然后给死亡患者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还其一个公道。同时也有必要对涉事医生以及其所在医院的经营乱象等进行严肃查处。
但遗憾的是,面对记者的追问,身为当地卫生局局长,其竟然称:“这事不归我管”。如此态度,明显是在推卸责任,让人寒心。
面对卫生局长“不归我管”的回复,我们不由想到了此前贵阳市住建局局长曾忽悠记者称:“你们搞错了,我不是局长”。这两位局长,其显然都是被记者问得哑口无言了,然后情急之下拿“不归我管”“不是局长”等话应付,企图蒙混过关。两者毫无例外,都是官员不负责任,言语随便,没有党性原则的表现。而且相比于掩耳盗铃的“我不是局长”说法,我就是局长,但“这事不归我管”,我也懒得管的回复,显然更让人遗憾与痛心。这样的局长,若果真是占着位子不干事,为官不为,很明显其也该退位让贤了!
医院医生违规开药,甚至违法私购私卖药品,导致病人死亡,卫生局长竟然说“不归我管”,那么该归谁管?对此,当地相关部门切莫轻视,不仅要尽快查清病人死亡的问题给家属一个交待,更要好好查一查,“不归我管”的局长,以及其管辖下的医疗系统,是否还有其他问题和乱象,如此方能给群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