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3起涉税违法案件 偷逃税“隐蔽化”不容忽视

01.04.2014  17:42

新华网贵阳4月1日电(记者黄勇)4月份是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贵州省国税局日前向外界通报3起典型涉税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查处结果。据介绍,2013年贵州国税稽查系统共检查纳税人1320户,查补收入68219万元。

这3起涉税违法案件是:毕节市金沙县首泉毛发制品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系列案、遵义市赤水市黔兴精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和习水县泰宇纺织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金沙县首泉公司、华顺公司、华阳公司和织金县博康公司、康泰华公司等5户企业在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采取虚构和仿造业务等手段,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0166份,票面金额9544万元,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1101万元;按照开具金额3.5%—3.6%收取好处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4份,价税合计8549万元。这5户企业虚开农产品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1101万元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所偷税款,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在追查处理。

赤水市黔兴公司在2009年11月至2012年4月生产经营活动期间,采取账外经营手段隐瞒销售收入1591万元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270万元。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黔兴公司取得1862万元收入未在账上反映,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65万元。黔兴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法追缴所偷税款,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习水县泰宇纺织厂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伪造业务共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7份,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偷税291万元;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2份,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偷税75万元和下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173万元。目前,两名主要涉案人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6名涉案人员已刑事拘留。

贵州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蒋勇说,这3起典型案件体现了当前涉税案件的一些新特点,如通过做假账、设置两套账和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利用虚假凭证、虚假发票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偷逃税;跨区域违法,如在内地虚开,在沿海骗取退税,使得涉税案件环节多,给取证、调查、查处带来难度,需投入大量的稽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