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官员应不回避不掩盖积极应对负面舆情

06.11.2014  01:23

   衡阳市干部“车震”事件当事人被免职

  专家建议官员积极应对负面舆情

  本报记者 雷鸿涛

  11月4日,湖南省衡阳市纪委通过衡阳反腐网,公布了对李某“车震”一事的调查处理结果。衡阳市纪委称,经联合调查组多方调查核实,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有“车震”行为。两名当事人均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对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对《法制周报》分析:这是一起党内纪律处置事件。两人被免职,应当存在纪律上的因素。暂时不涉及法意义上的法律或规章。但党纪同样具有和法一样的约束力。

   无证据证明有“车震”行为

  9月24日和10月20日,多家网站先后发出《(衡阳)市信访局长罗卫华和市纪委干部李某在市雁峰区文昌村路边玩车震》《市纪委常委张志波与李某玩车震,罗卫华是张志波的替身》的帖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帖子称,9月21日晚,一男一女在衡阳市雁峰区文昌村路边“车震”,当地村民误以为车内有小偷并把车围住,发现车内“一男一女赤身裸体”。村民要求两人表明身份,后来那名女性报警才得以脱身。帖子称,其中的女性为衡阳市纪委干部李某。

  事情发生后,衡阳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衡阳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情展开调查。

  经查,衡阳市纪委干部李某(女)于9月21日晚8点多钟,与衡阳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黄某某在雁峰区文昌村地段一村民住宅旁共处一车,在村民敲击车窗询问过程中与其发生争执。

  经联合调查组多方调查核实,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有“车震”行为。鉴于黄某某、李某作为当事人,在事发后不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致使网络炒作持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衡阳党员干部形象。经衡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职务。

  对于网络炒作的罗卫华、张志波与李某“车震”之事,经公安部门查证,纯属恶意炒作,将依法处理。据报道,10月8日,衡阳警方确认,经刑侦和网监部门联合办案,两名发帖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拘留。

   没有违法所以未走法律程序

  既然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有“车震”行为,为何两人被免职?衡阳纪委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后,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衡阳市纪委在上述处理结果中解释:“鉴于黄某某、李某作为当事人,在事发后不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致使网络炒作持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衡阳党员干部形象。

  记者注意到,实名认证为“衡阳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衡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衡阳发布”在与网友互动时称:“(当事人)是没有违法,所以也没有按照法律进行处理。”

  黄捷解释,“车震门”事件出现后,党组织需要查证事实,给社会一个说明。当事人配合组织调查是一种义务,若真的不配合组织调查,那么,将致使事件久弥不散,产生恶劣影响。

  黄捷建议,如果党员干部涉及到负面舆情,应该积极应对,不回避、不掩盖。一要及时向组织作出说明和证明,获得组织理解、认可与支持;二要通过法律手段和方式维护自身或单位的权益;三要积极通过舆论渠道向社会作出澄清。

  值得一提的是,“衡阳发布”官方微博在回复网友时称:“从这起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衡阳市纪委并未偏袒包庇自己的干部。

(原标题:专家建议官员积极应对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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