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重拳打击“不合理低价”坚决杜绝“不文明旅游”

26.05.2015  15:58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部署,自治区旅游局下发了《开展“不合理低价”和“不文明旅游”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在自治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工作将开展5个月的时间。

  在互联网时代下,旅游商业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不合理低价”和“不文明旅游”的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更破坏旅游业整体形象和发展。做好“不合理低价”和“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治理工作,除了需要政府及相关专业协会的管理和引导外,还需要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以及游客等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依法经营、自觉抵制 “不合理低价”和杜绝“不文明旅游”行为。

  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本轮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通过全面治理组团社向旅行批发商购买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不合格旅游服务产品,坚决铲除不合理低价旅游的生存基础。严厉打击旅行社及分社、办事处、代表处等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的旅游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旅游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旅行社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安排导游员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时,要求导游员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重点查处导游员向旅游者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开展以出境旅游为重点的不文明旅游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是否建立健全出境旅游管理制度,包括出境旅游产品的委托代理制度与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是否建立健全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制度,是否向游客发放《文明旅游出行指南》等文明旅游手册,是否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常识、文明旅游细节、旅游目的地风俗禁忌及公共场所通用标识等教育培训。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执行《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和《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等行业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对出境旅游领队的审核培训是否到位,对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是否合法合规,强化旅行社与领队执业行为的连带责任。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使用《名单表》是否规范,是否依法使用《名单表》,有无伪造或倒卖《名单表》的行为。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为出境旅游团队安排领队的行为。重点检查出境旅游领队在旅游行程中是否履行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是否自觉监督地接社和导游不得向游客介绍、推荐违法旅游活动,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是否及时提醒并坚决予以劝阻。重点检查出境旅游领队是否存在伪造、涂改、擅自出借或转让领队证的行为。

  此外自治区旅游局还公布了“不合理低价”、和“不文明旅游”举报方式,开通了邮箱、电话举报、约谈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不合理低价”杜绝“不文明旅游”。

  附: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471-6282653,传真:0471-694496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信函寄至: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内蒙古直属机关大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各盟市旅游局也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杨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