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合格司法鉴定机构 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将被注销

26.05.2015  17:51

四川启动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建设年活动

    5月25日,省司法厅正式启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建设年活动。活动将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标的,予以注销。

    为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质量的保障、控制、监管和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鉴定执业行为,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诚信档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加大对司法鉴定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制度,细化内部管理考评标准。探索建立立体的质量评估体系,从司法鉴定使用方评价、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评价、司法鉴定协会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等方面对鉴定质量进行全方位评估。

    此次活动将与本年度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一并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如出现司法鉴定机构受过行政处罚,或受过2次(含)以上通报批评或行业惩戒;司法鉴定机构有2人次受警告以上行政处罚;司法鉴定机构因管理不善、司法鉴定人因执业不规范等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人助理因违法执业受过刑事处罚等6种情形将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于违规违纪执业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延缓登录下一年度司法鉴定名册。(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