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暂不出台保障性住房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14.03.2014  00:43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3日讯(记者 李秀江) 近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给市发改委上报《关于核定保障性住房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报告》,市发改委在回函中表示,根据现行管理规定,成都不宜对保障性住房小区机动车停放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回函称,目前,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依据是《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和原成都市物价局印发的《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居住场所。如果市住房保障中心考虑到保障性住房业主(使用人)经济困难,要对这部分人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建议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在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内确定具体优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