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不准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8.01.2014 07:04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本报南宁1月27日电 (记者庞革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纪律,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要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通知要求,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工作餐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不准超标准安排,不准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准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准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准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准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准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通知要求,要严格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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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4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