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工作人员\"37不准\" 不准违规扩大社保基金使用范围

09.11.2013  07:04

推荐阅读

本报讯(记者裴睿)为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成都市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试行)》,从严格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流程管理、审核管理、基金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六个方面,对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提出了“37不准”。

比如,在经办管理方面,工作人员不准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社保;不准违规办理补缴社保费和补填缴费记录业务。流程管理上,不准泄露社保招投标、药品谈判、评审评定专家名单等相关事项或干预专家评审意见;不准违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等基础数据等。审核管理上,不准擅自减免、缓缴应缴纳的社保费、核销欠缴的社保费;不准违规延长被保险人缴费年(期)限;不准推诿、拖延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准违规认定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基金管理方面,不准侵占、挪用、虚报、套取社保基金;不准违规扩大社保基金使用范围。信息管理方面,不准擅自增加、更改信息系统用户权限;不准在社保信息系统管理政府采购过程中明招暗定、回避招标或利用其他手段谋取私利。监督管理上,不准接收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隐瞒社保违法违规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不准推诿、拖延举报投诉事项受理,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擅自透露相关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