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官员“为官不为”遭狠批 专家称需划清权责
11.06.2014 10:16
本文来源: 机关党建
在政府管理中,我们一直强调两个概念:权责平等、权责清晰。当责任大于权力时,就会出现“不作为”现象;当权力大于责任时,就会出现“乱作为”现象。这种“为官不为”心态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权责分配不平等和不清晰
“我在基层调研时注意到,有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一些政府官员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敷衍了事。”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说。
随后,由中国政府网刊发的《李克强:国务院决不发空头文件》一文,详细记录了这一细节:“李克强说到这儿加重了语气:‘说的难听点儿,这不就是尸位素餐吗?这样的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
据这篇文章透露,这已是李克强两周内第二次严词要求官员“抓落实”。在一周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面对各部委负责人,李克强语气同样严厉:“各位,你们要‘守土有责’啊!”
“为官不为”、“太平官”思维一直以来都受到各方批驳,中央出台的多项政策也指向了这一现象,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这一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专家建议,应进一步规范官员的权责,让人人都负起责任来。
“太平官”遇事能拖就拖
2012年年底,国内某著名旅游城市的一条主干道边上,一个墙上写满了反对拆迁标语的棚子及其所倚靠的两栋被拆成框架的楼房,与江两岸风景格格不入。20余位老人抱团在这里坚守着他们最后的大本营。
从外部看,两栋六层楼房可明显看出经历过拆动,但结构尚完整。走进里面会发现,它几乎只剩一个框架,连上下的楼梯都已被拆除。20余名老人自行搭起了木头楼梯,每天在这里上下起居。
据住在里面的居民介绍,这栋建筑之所以变成这样,源于2011年的一次强拆。查阅相关报道可知,当年10月10日7时左右,开发商所属拆迁队50余人,对该栋楼房实施强行拆除。
而早在遭遇强拆以前,当地安监局等部门曾对这几栋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楼房作出了如下鉴定:现状的危险等级为D级,即整栋是危险房屋。房屋墙体有倒塌的危险,危及整栋房屋的安全,应尽快拆除,以保障住户和周围行人的生命安全。
2012年12月下旬,《法制日报》记者曾前往现场采访,只见两栋楼房内部几乎已被完全掏空,危险程度超乎想象。一名留守其中的老人对记者说:“我们就是在这儿等死的。”
他们已经等待了14年。据记者了解,这两栋楼房系房管局的直管公房,他们只是原先的租住户,并无产权。早在1999年,这一区域就已被列入了拆迁计划,相关行政审批和法院判决也显示,两栋楼房依法应拆,但由于14年前一次进行到一半的公房改革——在已经向房管局缴纳预售款并取得收据以后,他们的购房申请最终未获审批——他们认为自己是受骗者,在此“钉”下,要求政府给他们原地房改。
房管局则坚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已经被划入拆迁范围的楼房不能进行房改。这样的僵持之下,两栋楼久拆不下,20余名老人被放任居住在极度危险的房屋中。
“这与地方政府官员只想做‘太平官’,不敢依法执政息息相关。”一家中央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如此评价,“对于一些‘太平官’来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况这起久拆不下的‘破烂楼’已历经好几任市领导了,谁都是能拖就拖。”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当地一名官员称:“你们报道也没用,这栋楼经历多少任领导了,现在我们领导马上又要调走了,走之前肯定不会管这等难事。”
“击鼓传花”可能构成渎职
在谈及“为官不为”现象时,著名反腐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虽然和贪污腐败性质不同,但这种思维危害极大,“结果就是出现官员缺乏责任心,官僚主义、脱离群众、麻木不仁的现象”。
“在一个地方,假如你好我好大家好,每个人充当和事佬,那么,这个地方的官员要想有所作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如此评价。
在另一些语境中,“为官不为”思维也被称为责任的“击鼓传花”现象。《人民论坛》杂志曾对这一现象进行过调研,并定义该现象为“拖延本该处理的问题,把矛盾留给继任者或推给其他人,使矛盾深化,风险加剧”。
“这种现象的存在,消弭执政之基、侵蚀公信力、降低行政效率、有损干群关系,更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它是基层稳定的‘拦路虎’,会使击鼓者、传花者、看客和公众,成为被温水煮的青蛙,渐渐失去求救的能力,值得高度警惕。”这份调研报告称。
这次调研还对6000余人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结果显示,官场矛盾“击鼓传花”最主要的手段为“拖,该做的不做,该办的不办”、“欺,欺上瞒下,两面应付,摆平就是水平”、“推,把矛盾推出去,把政绩要回来”。
而这种“击鼓传花”和“不作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即有可能涉嫌“渎职”。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在发布会上表示:“渎职犯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不作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履行的职责不作为;另外一种是乱作为,不应该干的事情偏偏滥用职权。这两种现象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它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基本上形成了渎职也是严重腐败的共识。”
裴显鼎还表示,这份司法解释通篇体现出对渎职犯罪要严加惩处之意,因为渎职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还是贪污贿赂犯罪、经济犯罪的重要诱因。
治“为官不为”需明晰权责
河南省一名组织部门官员曾撰文分析,现在社会上之所以出现责任“击鼓传花”现象,主要原因包括:一种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人心态,不愿面对矛盾;一种是“黔驴技穷”的庸人心态,不敢面对矛盾;一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人心态,不想面对矛盾。
“我们的责任政府建设还不是特别完善,少数官员还没有完全形成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任建明坦言。
任建明分析:“在政府管理中,我们一直强调两个概念:权责平等、权责清晰。当责任大于权力时,就会出现‘不作为’现象;当权力大于责任时,就会出现‘乱作为’现象。这种‘为官不为’心态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权责分配不平等和不清晰。”
“权限划分不清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级行政机关在经济和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责,很难对中央事务和地方事务进行明确的区分,同时,地方政府各层级间的职权划分不清晰现象较为严重;二是正职和副职分权不明,在现实的问责机制中一般主要追究副职的责任,而正职则能顺利避免问责。”任建明说。
他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这种权限不清晰最浅显的一个表现就是,责任都向下移,贡献则向上交,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干部的授权都不是特别清晰,以至于每件事情都要层层向上汇报,大家都不敢作决定,不敢负责任。
任建明对此建议,对“一把手”官员自身而言,应从“官本位”、“长官意志”下手,把这种观念去除掉,不能什么事都自己拍板,而应该按照权责由相应负责人来决定;每个位置都有自己清晰的权责,重大事情群体决定以后有具体的人落实,出了问题必须按责任划分。
“建议对责任加以明细化,制定统一责任的规定或制度,从而整合行政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统一行政部门责任制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原则的规定,不单包括对行政部门责任从总体上的明示与失责的追惩,而且要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之间以及部门首长与非首长领导之间的责任,都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任建明说。
在完善权责机制基础上,任建明还提出,应相应地完善激励机制:“我们现在的激励机制还不太合理,官员所做工作并没有完全与其升迁成正比,一些官员升迁还夹杂着许多复杂的因素,以至于大家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出现了‘太平官’思维。”
乔新生同意这样的观点,他建议建立起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让那些真正的优秀干部能够脱颖而出。
(记者 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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