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下乡”火爆 农村消费者购物应“四注意”

21.01.2014  11:51

近几年,我市农村市场出现了“庙会”、“购物节”、“送货下乡”等销售形式,商家把五金、小家电、食品、农资产品、服装等商品带到乡下,给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消费者带来了不少经济实惠的商品,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的消费市场。但是,一些不法商家也混入其中,利用这类销售方式欺骗消费者。根据近期的12315农村消费投诉热点,成都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注意虚假宣传。消费者要通过学习法律和商品知识,自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商品的辨别能力,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商品,不要轻信商家的各种宣传,特别要防止“羊群效应”,购买自己不需要的商品。

二、注意无证无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清晰,切勿购买“三无产品”,不要购买无中文标识的商品。

三、注意翻新家电。在购买家电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的家电下乡产品都会在外包装上贴上或者印刷上“家电下乡中标产品”的标识及字样。

四、注意假名牌、“山寨产品”。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随意到临时摊点购买商品,应到信誉好、质量有保证的超市、商店购物,一定要记住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收据和相关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市工商局提醒,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到辖区工商所进行申诉、举报。

本报记者 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