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庭上质疑司法价格鉴定过高 法官休庭核实证据

08.08.2014  18:34

四川在线消息(周志刚 高志超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8月8日,一起涉嫌盗窃总价值33万余元的案件,针对被告及其辩护人对被盗物品价格鉴定的质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由相关人员向被告及其辩护人进行说明和解释,最终使其消除疑惑,接受审判。

据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11日凌晨,蓬溪县人冉某某伙同他人在成都铁路局新都火车站货场盗窃货车一辆,车上有总价值337709元的汽车轮胎135个。 得手后,冉某某等人将车上装载的轮胎转移隐藏,把货车丢弃到广汉108国道一处加油站旁。后来,冉某某等人以1950元/个的价格将盗窃的轮胎卖给他人10个,以2200元/个的价格卖给他人6个,共获赃款3万多元。

7月30日上午,成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冉某某盗窃一案。冉某某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对被盗轮胎价格认定过高,请求法院对轮胎价格重新鉴定。

为保障的冉某某合法权利,体现司法公正,主审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并于当天下午前往新都、双流,对为辩护人提供轮胎价格的经营部进行证据核实;对被盗轮胎厂家损失情况、轮胎价格来源、资质情况调查取证。最后,法官又走访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听取了鉴定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合议庭召开由公诉人、鉴定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会上,鉴定人就价格鉴定的程序、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冉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主审法官也对轮胎价格的证据核实情况进行了说明。

通过鉴定人的解答和法官对证据的核实,冉某某及其辩护人表示认可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被盗轮胎价格鉴定意见,并撤回重新鉴定申请。此后,合议庭恢复庭审,最后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处冉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冉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