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改革: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中新网上海7月31日电 (陈静 施坚轩) 31日,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审议通过《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以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为突破口、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率先正式启动,将通过5年过渡期,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实行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管理。
当日,上海检察院召开“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明确,申城检察机关将有序、稳妥地推进“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五项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分类改革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将被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检察官占队伍总数的33%,包括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则是各级检察院从事司法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据悉,三类人员实行员额控制,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上海市检察院方面表示,这将确保85%的人员直接投入办案。此外,检察官实行专业职务序列管理,分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大检察官三大类。
检察官也可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检察辅助人员中的书记员主要由聘任制辅助文员担任并实行等级管理。检察机关今后的新进人员,将实行严格的分类招录、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检察官将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据悉,上海检察机关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在业务部门设立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由1名主任检察官、2名以上检察官及若干辅助人员组成。主任检察官占本院检察官总数的三分之一,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也将担任主任检察官直接办案。
据介绍,在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检察官负责制。主任检察官对组内检察官办案审查决定进行审核,但不能改变决定。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层级将进行精简: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减少审批层级,将案件的决定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官。
在对检察官“放权”的同时,上海检察机关将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授权清单,明确检察官权力行使范围,规范检察权的运行。申城检察机关将通过完善检察官办案数量指标体系、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检察官业务考核,并建立退出机制。同时,强化办案责任追究,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此次改革试点还将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体系,为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据悉,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徐汇、闵行、宝山四家检察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上海检察机关将于年底前分阶段研究制定22项配套制度,为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在修改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明年一季度申城检察机关将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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