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规:法官业外行为不端将对其领导追责

16.12.2013  05:02

   上海法院“防腐”新规

  “法官夜总会事件”对上海司法系统所产生的震荡,余波仍未平息。

  近日,上海市最高法院下发了《上海法院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这份共计30条的规定对法官业务外的日常言行活动进行了多方面的规范。

  《规定》明确禁止法官参与有损司法尊严的活动,并对法官队伍家属也做出相应要求。《规定》显示,“不得参与任何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的活动,或到夜总会及其他有异性陪侍服务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同时应当教育督促家庭成员远离上述活动”。

  颇为引人注意的是,法官业外活动监管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试行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领导-院长分级负责制,对因失察、失教、失管而发生问题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法官业外行为不端对领导追责,这更多的是强调一种监管属性。但他同时认为,由于业外监管有特殊性,在这种“连坐”制度下,只要上级管理者尽到了监管职责,没有松懈管理,就可以免责。

  今年8月份,一条由网友上传的视频让上海司法系统掀起轩然大波,随后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院党组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于8月6日通报处理结果,涉事的四名法官中,三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一人留党察看,提请撤职。

  上海市司法系统认为,此事件“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曾表态称,法官违纪违法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

  按照上海市高院副院长盛勇强的说法,“法官夜总会事件”后,上海法院系统进行了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并出台了《规定》。

  在滥用职权方面,《规定》显示,法官不得利用司法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宣传暗示和允许他人宣传暗示其具有可以影响司法的特殊身份和关系,不得利用审判职权、职务或身份影响,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此外,法官“不得在退休后利用自己原有身份或便利条件干预、影响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司法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此前,上海市法学会举行代表大会时曾传出消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将于本月拉开大幕,部分司法机构已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对此,吴弘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并不涉及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但可以说是对试点工作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