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众创空间将有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证”

24.06.2015  18:14

6月23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支持上海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经营范围也可直接表述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等。

以前很多企业在提供创客服务时,合作伙伴可能不太清楚它是做什么的,和传统孵化器有什么不同。”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说,企业也只能将经营范围注册为服务、咨询等行业。此次上海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框架下,创新了“众创空间经营”这一范围,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这些众创空间“身份证”,让其能名正言顺地参与创业空间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为了给创业进一步降门槛,意见还规定,众创空间可以“集中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等前置条件,众创空间里无论有一家、两家,甚至一百家企业,都可以使用同一个地址来注册。”陈学军说,这将大大降低创业初期的房租成本,将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甚至仓库等资源用好、盘活。

针对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意见还表示,正在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注册登记的试点工作,增强众筹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也就是说,股权众筹公司可以面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融资,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成为股东,并且可以获得未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