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前“三证统发”年内实现“一证一码”

19.06.2015  19:15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我省将分步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先在全省推行并联审批,8月底前实行“三证统发”;在“三证统发”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市(州)试点推行“一证三号”;今年底底前在全省范围内与全国同步实现“一证一码”。

根据通知,我省企业依托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三证统发”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三证统发。

在此基础上,我省试点推行“一证三号”的区域,将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的模式,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通知》明确,实行“一证三号”的企业在省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如在省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由质监、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

为配合此项工作推进,我省实行综合窗口办理、“一表”填写申请和审查信息互认。根据《通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各市(州)、县(市、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而申请人方面,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对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不用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通知》同时要求,以上四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综合窗口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