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3年11月滨州燎原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非相关事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环环相扣的资金链于是断裂。一场持续两年之久的虚假贸易链条浮出水面。
一起偶然事件,让一条虚假贸易循环链浮出水面。
2013年11月滨州燎原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非相关事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环环相扣的资金链于是断裂。一场持续两年之久的虚假贸易链条浮出水面。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 ,这一虚假贸易的交易链条是—作为贸易商的三菱商事(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三菱”),从生产商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大恒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恒化工”)处购入化工产品异丁烯,销售给同为贸易公司的天津市开瑞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开瑞斯”),再转卖给滨州燎原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燎原化工”)。在这个虚假的贸易链条中,各家都获得其利益,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接近三菱商事(中国)有限公司(下称“三菱商事中国”)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三菱商事中国是上述虚假贸易中的重要参与主体。
据一份司法判决书显示,三菱方面认为,由于开瑞斯在没有收到货的情况下出具确认函表示收到货,导致三菱方面“误认为这是正常合法的贸易”。
疑涉虚开增值税发票
2014年9月4日,天津市开瑞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开瑞斯”)以“确认合同无效”为由,欲起诉天津三菱。后者是三菱商事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1995年的三菱商事(中国)有限公司,是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在中国成立的投资性控股公司。日本三菱商事作为三菱集团的一个独立公司,是日本最大的综合国际贸易商,2014年世界500强排名第 108 名,营业收入757.554亿美元。
三菱商事中国注册资本2.6亿美元,总部位于上海,并在北京、天津、大连等14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公开资料显示,三菱商事在中国的业务,最初以纯粹的进出口贸易为主,包括从日本进口钢铁及机械成套设备以及向日本出口煤炭、轻工产品和农产品等。如今三菱商事在中国的业务除能源、金属、机械、化学品等传统领域外,亦横跨节能环保、IT、新能源开发、房地产与物流等诸多新兴领域。
一起看上去普通的民事诉讼背后,浮出水面的是一整条虚假贸易链条,以及基于虚假贸易背景下的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一虚假贸易的交易结构是—作为贸易商的天津三菱,从生产商大恒化工处购入化工产品异丁烯,销售给同为贸易公司的开瑞斯,再转卖给燎原化工。
上述交易进行了长达两年之久。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的异丁烯销售合同清单显示,天津三菱向开瑞斯供货金额共2.3亿元,并向开瑞斯实际开票2.06亿元。
这一链条原本尚能继续运转,直到一起偶然事件—2013年11月燎原化工董事长马步华因非相关事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环环相扣的资金链于是断裂。2013年11月,这一链条的掌控者之一大恒化工董事长闫洪海失联。
开瑞斯代理律师、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至此,开瑞斯方面才意识到,这场化工产品贸易实际就是一场骗局。
21世纪经济报道获得的一份来自大恒化工方面的证明显示,大恒化工主导产品为“辛基酚”、“二异丁烯”,未曾生产过“异丁烯”,因此天津三菱作为中间商的异丁烯交易一直是虚假交易。而燎原化工作为最终买家,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滨州公安机关处罚。
2014年1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天津三菱向一家相关公司去函,称“河北大恒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严重问题之事浮出水面”。
接近三菱公司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大恒化工与三菱公司的合作除了通过天津三菱销售异丁烯,还通过天津三菱购入碳四、苯酚,通过北京三菱销售二异丁烯,参与其中的还有北京聚业、江苏宏伟等公司。部分购销合同亦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交易。
上述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目前可以确定三菱公司虚增的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为2亿多,但实际可能远远大于这一数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事向三菱商事中国求证,广报部表示会在与相关领导商议后回应媒体。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各获其利
另一个关键事实是,三菱方面对虚假贸易是否知情?其在虚假贸易环节中究竟扮演的是怎样的角色?
事实上,最初的交易尚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转。一位接近三菱的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受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重创,日本数家石化企业停产。最大的辛基酚生产商日本丸善石化公司正是其中之一。受此影响,辛基酚价格随后从每吨接近2万元,飙升至接近4万多元。
数月后,三菱商事找到大恒化工,寻求合作。据了解,大恒化工是国内少有几家辛基酚生产商之一。工商资料显示,大恒化工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青山,闫洪海、李青山、岳伟光分别持股46%、46%和8%。
辛基酚主要用作油墨等产品生产。生产原理大致为:碳四(液化气)通过聚合之后,生成二异丁烯,加苯酚生成辛基酚。二异丁烯也可以单独作为产品销售。
为了将辛基酚年产能从4000吨提升至8000吨,大恒化工需要增加原料碳四采购量。开瑞斯于是加入了这一贸易链条(见图)。此后,大恒化工方面以山东市场异丁烯(原料碳四提纯可得)需求激增为由,通过相同链条逆向开辟了异丁烯销售渠道。事后证明,这一产品大恒化工从未生产,只是为了虚增交易而想出的借口。通过大恒化工对碳四和异丁烯的购入和销售,完成资金流的回环。
另一方面,大恒化工又通过北京三菱直接向燎原化工销售二异丁烯,同时通过燎原化工直接向大恒化工销售碳四完成资金回环。据接近三菱的人士称,其中一部分也为虚假交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尚未从三菱方面获得证实。
三菱方面认为自己才是“受害方”。根据约定,在异丁烯的销售链条中,开瑞斯在收到燎原化工的收货确认函后,需要向天津三菱出具确认函。据一份司法判决书显示,三菱方面认为,由于开瑞斯在没有收到货的情况下出具确认函表示收到货,导致三菱方面“误认为这是正常合法的贸易”。
开瑞斯方面则辩称,天津三菱与大恒化工合作在先,之后又把开瑞斯卷入双方设计的虚假交易中,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
许凯认为,作为与大恒化工紧密合作的贸易商,三菱公司不可能对大恒化工是否实际生产异丁烯不知情。
匪夷所思的是,尽管此后辛基酚价格下行,大恒化工仍在扩大生产,而三菱方面则扩大了账期授信。
另一关键疑点是,由大恒和三菱公司主导的所有虚假交易中,三菱方面是唯一的实际出资方,而在大多数时候资金都掌握在大恒化工手中。
在实际交易中,碳四的卖方、异丁烯及二异丁烯的买方—燎原化工—由大恒化工指定,那么大恒化工为何需要增加两环贸易商?
按照开瑞斯方面的理解,引入开瑞斯是为了阻隔三菱对原料和销售渠道的控制,而引入三菱的目的则是为了利用三菱的资金。
在购买碳四的环节中,三菱会向开瑞斯支付660万预付款,而开瑞斯会将这笔预付款直接打给大恒化工。在销售异丁烯的过程中,三菱方面会给开瑞斯留两个月账期,而其在向大恒化工购入异丁烯时则是支付现款。开瑞斯和燎原化工都会将手中的资金转给大恒化工,到实际支付前,才由大恒化工转出。
接近大恒化工的人士称,大恒化工董事长闫洪海跑路时,带走了其手中截留的款项。
看上去这是个“多方共赢”的交易:开瑞斯无需支付任何资金成本,坐收1%利润;大恒化工一方面“做大销售业绩”,一方面占用亿元资金挪作他用;燎原化工方面在出售碳四时也能获得收益。而对并不发愁资金来源的三菱公司,表面上单笔利润仅为3%且被占用过亿元的资金,但虚假贸易持续越久,其收益也越可观。若以销售额5亿计算,其获得利润1500万,相比其资金占用,收益率接近15%。目前尚无法确认,通过虚增销售做大业绩,三菱公司是否因此从额外贷款授信中获利。
接近三菱公司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这部分虚增贸易的金额能占天津三菱业务总量的较大比例。天津三菱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天津三菱主要营业范围包括化学品、淀粉、脱脂奶粉等商品的贸易,其中化工品贸易营业额占比最高。天津分支约有10名员工,大约7人属于业务部门,具体营业额和利润等数据不便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