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推“三江”流域生态补偿:超标者赔偿 改善者受益

20.04.2016  09:57
  岷江、沱江、嘉陵江是长江上游的三条大江,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18日审议通过生态补偿办法,上述“三江”流域将按照“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依据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在监测断面的上下游市、县政府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三江”流域是指四川省岷江、沱江和嘉陵江的干流及重要支流,四川将在“三江”流域有关市、县河流交界处设立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将每月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当月和累计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并将情况通报有关市、县政府。年终汇总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通过与市、县财政结算方式实现市、县之间的转移支付。

  四川拟定的“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共82个,涉及19个市(州)、52个扩权试点县(市),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将主要用于各市、县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记者 陈健)

  
我省出台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指导意见 明确21个市州重点布局产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