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骗走网友苹果手机 男子获刑八个月
23.05.2014 11:50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刘大海,1988年生,绵阳市游仙区农民,高中文化。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5月1日晚,刘大海窜到江油市,把通过上网认识的网友苏某某等人约出来吃火锅。苏某某欣然赴宴。喝酒喝得醉醺醺时,刘大海掏出手机打电话,“糟了,我的手机没电了。苏哥,把你手机我用一下。”苏某某不加思索地把苹果4手机掏出交给刘大海。刘大海装模作样地摁了一下号码,然后说:“这儿太吵了,我出去打。”这一出去,就没有再回来。苏某某丢了手机不说,还跟其他人一起分摊了火锅的费用。
2013年10月20日晚在梓潼县,2014年2月4日晚在三台县,刘大海故伎重演,分别“借”走钟某某、熊某某的苹果4S手机和苹果5S手机,总价值7000元。后刘大海在销赃时,被警方抓获。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刘大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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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4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