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首现诱空虚假陈述 处罚力度你可能想不到

16.11.2015  11:05
核心提示:近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对一家存在虚假陈述的三板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证监会通报提及,某科技公司2014年年报中存

近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对一家存在虚假陈述的三板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证监会通报提及,某科技公司2014年年报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少计收入356.57万元,少计利润306.04万元,主要客户披露不真实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拟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这家新三板公司估计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为何把收入和利润隐藏个几百万还要给证监会盯上?

不仅仅是盯上,还给正式立案调查了,这可是一个严肃举动!

这家公司很可能叫东方科技,股票代码430465,虽然证监会只提及某科技公司,但检索可发现,带有科技字样的新三板被调查公司共计两家,一家为国贸酝领(430583),5月份证监会对国贸酝领立案调查的时候专门提及了因“你公司股票异常交易”的立案调查原因,六月份又对国贸酝领控股股东立案调查,目前国贸酝领控股股东已因操纵市场被处罚,所以这家虚减利润的某科技公司,更大概率是东方科技。

2015年5月19日,东方科技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5 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东方科技属新三板全国扩容第一批时挂牌,全称为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在新三板挂牌并公开转让, 在2014年新三板推出做市转让方式后,东方科技率先于2014年9月10开始将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做市商为海通证券以及中信证券。

东方科技的股票转让不是协议转让,这也意味着,后续如果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很可能会成为新三板中首家被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挂牌公司。但其做市转让方式同时又引发了两大难题。

第一,在做市转让方式下,除了年报虚假陈述的主体对投资者负有赔偿责任,做市商作为做市主体,是否也有赔偿责任?毕竟你的做市报价是一个专业行为,投资者做出决策除了信赖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也是信赖了做市商的报价是基于缜密研究而做出的。

第二,东方科技属于虚减收入和利润,严格说这属于诱空的虚假陈述,该买的没买,投资者可能证明不了,但如果在存在诱空虚假陈述的年报披露前,投资者把不该卖的股票卖了?这期间的损失是否应该获赔?当然新三板还没有足够的流动性案例来支撑这个伟大的问题,相信以后必须要面对的。说不定东方科技就会出现案例了,非常值得关注。

投资者群体索赔未必真会发起,但如果东方科技发现自己的股东是特别多的,尤其在5月18日立案调查前股东特别多的话,那可能还是需要做一个预案的。

同时还必须要做的,还有一个涉嫌偷税可能被税务局处罚的预案。

东方科技虚减收入356万,虚减利润306万,如果简单按照6%的增值税以及15%的企业所得税粗略估算,东方科技少缴税款则超过了67万,《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说,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好的一个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着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竟然被证监会调查发现涉嫌偷税!不知道后续东方科技要跟当地税务局如何协调这个被证监会发现的少计收入引发的偷税问题了,也或许仅仅是补税了事?新三板小牛也认为,不管是税务监管还是证券监管部门还是要适度宽容的,毕竟宽容才可能有未来,当然宽容也绝对不是纵容。

若是东方科技最终被认定偷税,可能会对企业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至少企业所得税要从15%调整回25%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财务造假还是有讲究的,当现代农装在学习主板公司虚增收入的时候,东方科技却在玩新花样虚减,也难怪仅仅少计300多万的收入及300多万的利润就要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30万这种大板子!一方面可能略重了,但另一方面可能监管层希望借助东方科技财务不实案传达一个信息,在新三板,财务造假同样被严厉处罚。

醒醒吧,虽然这里是新三板,但并不意味着监管会放松,新三板小牛给你举个例子,你就会知道新三板的监管可能还要严格于主板很多。比如说:

2014年9月,主板公司航天通信(600677)发布了一个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说经查, 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3 年 12 月,航天通信子公司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虚假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入库单、出库单、验收单等手段,使公司2013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555万 元,虚增营业成本3685万元,虚增管理费用 351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 518万元,虚增净利润 440万元。

二、公司 2012 年度多确认收入1.32亿元,多确认成本1.32亿元。公司2013 年度多确认成本1450万元。

对于航天通信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航天通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而且最后还告诉航天通信,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进行诉讼。

要补充一句,行政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所以,新三板小牛认为,航天通信应该是服的,毕竟责令改正马上就改正了,然后一年多了也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更不用说处罚了,但是三板公司东方科技会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