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飞车夺金饰 巡警逮正着

04.03.2014  15:35

四川在线消息(新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三名男子为图财骑摩托抢夺路人金饰,以为作案后迅速驾车逃跑就万事大吉,殊不知早已被巡警锁定,三男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新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驾车抢夺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尤建国、张南、彭向健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

去年4月13日16时许,彭向健驾驶摩托车搭载尤建国到成都市武侯区一立交桥下桥洞时,由尤建国动手,抢夺途经此处的被害人池蔚脖子上价值3911元黄金项链,两人驾车立即逃离现场。以700余元价格将黄金项链销赃后平分赃款。首次得手尝到甜头后, 6月9日18时许,尤建国与张南又用相同的方式作案。

因形迹可疑,作案前的两人已经引起了巡逻民警注意,见两人动手抢夺被害人岳南的项链后驾车逃跑,巡逻民警随即追击并将二人挡获,从现场摩托车油箱皮套内搜出价值2309元的黄金项链(现已发还给被害人岳南)。尤建国参与抢夺两次,抢夺财物共计6220元,系数额巨大;张南参与抢夺一次,抢夺财物共计2309元,系数额较大;彭向健参与抢夺一次,抢夺财物共计3911元,系数额较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建国、张南、彭向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抢夺罪。尤建国分别伙同其余二被告人共同实施抢夺行为,均构成共同犯罪。尤建国有前科,酌定对其从重处罚。张南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彭向健于判决宣告前主动退赔赃款2000元,有退赃情节,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