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审涉市政府案 开庭即称不得打招呼
《中国青年报》(2015年03月26日08版)
本报上海3月25日电(记者王烨捷 周凯)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这是该院自2014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案件。该院主要审理跨区行政诉讼案件。
因对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其一项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不服,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上诉至三中院。被告方出庭应诉的是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甫一开庭,审判长、三中院院长吴偕林就作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法律释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诉讼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案件审理,如有通过关系打招呼、递条子的此类行为,法庭将记录在案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之后,他还明确要求当事人诚信诉讼,并维护法庭秩序。据他介绍,这种“法律释明”未来将会在三中院行政案件的审理中成为“新常态”,“一方面是法院对当事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承诺,同时也是对当事人提出的维护审判秩序和权威的要求。”
除了“法律释明”将成为新常态外,吴偕林称,三中院还将在以下5个庭审细节上进行改革创新:一是院庭长办案将成为新常态;二是合议庭负责制将成为新常态,合议庭3名成员之间权利平等,对作出的裁判共同负责;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将成为新常态,三中院的庭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旁听庭审,设置了专门的媒体席,进行了电视和网络直播,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进行了同步直播,将做到全程、全面公开;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新常态;五是庭审高清数据传输将成为新常态,法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今天的庭审中,合议庭当庭认为,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依法有据,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成立3个多月来,上海市三中院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7件,行政二审案件16件,案件主要涵盖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不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公证执业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答复、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房屋登记、劳动与社会保障等13种类型。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实施,以及立案登记制的推行,三中院预计行政诉讼案件将会进一步增多,领域也会进一步拓宽。
(原标题:审判长开庭先说“不得打招呼、递条子”)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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