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保障落实干警年休假制度

13.05.2014  16:32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李万祥) 为了切实维护干警休息、休假权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了《认真保障落实干警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院各部门认真保障落实好干警的年休假制度。

三中院自去年8月正式对外履职以来,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案件上升幅度非常大,预计2014年全年收案将达到16000件,与其他两个中院持平。而目前全院正式干警仅为309名,是编制人数的56%。要完成审判任务,就意味着要用一半多点的人员力量完成全部的工作任务,案多人少已成为突出矛盾。

据了解,为了破解难题,三中院党组采取了多项措施: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院长、庭长亲自参与案件审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立有审判职称人员全员办案机制,充实审判一线力量,缓解人员紧张局面;探索二审案件快审机制,在送达方式上求简,在庭审方式上求活,在结案效率上求快;实行干警业绩激励机制,把业绩评价和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学习培训等挂钩;加大为干警办实事的工作力度,为保障审判执行任务的完成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

据统计,三中院2014年1-4月收案7661件,结案5975件,结案率高达78%。面对受理案件数量大,人员严重不足的客观现实,干警们加班加点已成为常态。许多庭室由庭长带头,组织每周二、三、四晚间集中加班,周六日继续加班,并开展“晚间评议”、“晚间汇报”、“晚间会商”等活动,坚守在完成审判任务的“第一线”。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干警无暇顾及休息、休假,长时间的超负荷运转,干警劳累过度生病等情况也日渐增加。

因此,为了真正让全体干警做到劳逸结合,身心健康地开展工作,三中院下发了《认真保障落实干警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四项措施:一是发挥示范性,要求院领导和各部门中层领导合理安排工作,带头休假,促进休假制度全面落实到位;二是注重统筹性,把休假安排贯穿全年,各部门结合工作情况,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好干警休假;三是体现灵活性,可以分阶段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在年内休假的,经审批,可以折抵当年病、事假;四是保证规范性,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既减少对工作带来的影响,也切实保障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落实干警年休假制度,归根结底,是要维护他们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将关心、关怀、关爱干警落到实处。”三中院政治部主任辛振兴告诉记者,这也是为了营造和谐融洽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支既有浩浩正气又有饱满精气神的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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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2008年,我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以至于国务院办公厅在2013年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