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辆奔驰 丈夫拿出70万借条喊还钱

26.11.2013  09:17

  丈夫54岁,妻子30岁。尽管并没有离婚,这对合法的夫妻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先上庭打起了官司———争议结婚前男方为女方付款购买的奔驰轿车和打下的70多万借条。双方各有说法。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新津法院对此审理后,判决认为借条是真实的。

  婚前借钱买车 丈夫让妻子还钱

  徐红(化名)今年30岁,而张冲(化名)已经54岁,两人2012年5月相识,经过近一年的恋爱发展,两人谈婚论嫁。今年3月23日,徐红买了一辆奔驰车,张冲用自己的银行卡向销售公司支付了购车款67.03万元。10天后,张冲又给了购置税6.74万元。当天,徐红给张冲出具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今借到张冲人民币柒拾肆万零肆佰元整(¥740400元)。

  今年6月9日,他们登记结婚。哪知婚后,两人经常磕磕绊绊,发生矛盾。今年8月14日,丈夫张冲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凭借婚前那张借条,将徐红推上被告席,要求她归还借款70多万。

  两人之间是不是如张冲所说的那样是借款关系,对此,徐红说是他送给自己的结婚礼物。徐红回忆,今年3月,他们商量后,由张冲买一辆奔驰车作为结婚礼物给她。“张冲以选牌号需要为由,让我在3张空白A4纸张上签名并按了手印。”徐红感到很气愤,说张冲伪造了借条。徐红还说,车子虽然登记在她的名下,但车子实际上在张冲手里,也是张在开。

  法院:借条真实,还钱

  新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张冲有借条在手,而徐红怀疑借条的真实性却不能进行鉴定,因此该借条是真实的。“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同时该债务是夫妻关系成立前形成,是婚前的个人债务。”承办法官指出,张冲要求归还借款及其利息的理由成立。

  是否需要张冲归还这辆车,新津法院认为,夫妻之间谁占有、使用车子并没有改变徐红是车子所有人的事实。同时,要求归还车子是另一层法律关系。日前,新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冲的诉讼请求。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