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国安局副科长以办车牌等为由骗10万

25.01.2016  07:02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今年45岁的李某,谎称自己是警察、国安局副科长等身份,以帮助办理北京车辆牌照等为由,从他人处骗取10.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4000元,并被责令退赔所有骗款。

  大兴检察院指控,李某谎称自己是警察、国安局副科长,2014年5月,以能为梁先生办理北京车辆牌照,但需用钱来托关系为由,先后骗取梁先生3.5万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以能为李先生在丰台区西罗园街道承租门脸为由,先后骗取李先生7万元。

  法庭上,李某不认罪,辩称其没有虚构身份、骗取两人钱财,那些都是借款。

  受 害人梁先生称,2014年5月,自己拉活时认识了李某。一次,李某看到自己的车是天津牌照,“说他是警察,可帮忙办理北京牌照,但需用钱来托关系”,自己 就给了李某2万元;几天后,李某说还需要钱,自己又给了他1.5万元。又过了一个月,李某说政策变了,没法办了,自己便到李某家要钱,才发现李某的房子并 非像其说的是爷爷给的,而是租的,李某也不是警察。

  受害人李先生称,自己在2014年9月认识了李某。自己无意中说想租个门脸,李某说他是国家安全局副科长,同学是丰台区西罗园派出所所长,还有同学在西罗园街道办事处,“他还开车拉我到西罗园一条街道,说这里的门脸随便挑”。

  李 先生说,自己看中一家服装店门脸。李某说一年房租加装修费7万元,自己就同意了。过了几天,李某说钱包丢了,同事结婚要礼金,让自己借他2万元救 急;2015年元旦,李某又说办门脸的事需要2万元;2015年1月下旬,李某让自己去他家,西罗园派出所张所长也在,说门脸的事没问题,但还需要3万 元。

  李先生称,2015年3月,李某说租房要交押金,还得拿钱。自己便说不租了,要求其退钱。李某以各种理由推托,还打了两张欠条,说5月18日给钱。自己再到李某家要钱时,李某已经搬走了,电话也打不通。

  大兴公安分局查证,全国警员信息库中并无李某的具体信息;丰台区公安局西罗园派出所内也无张姓所长或民警。

  最终,大兴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1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4000元,并责令其退赔所有骗款。

责任编辑:孙爱林 SN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