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时差 少获赔约20万 陈满拟提申请按新标准赔付
陈满(中)和代理律师在海南高院门口合影。
陈满被无故羁押8437天,按原标准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219.72元×8437天=1853777.64元
如按5月16日出台的新标准,应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
242.3元×8437天=2044285.1元
3天时间差,他仅人身自由赔偿金一项就少获赔:
2044285.1元-1853777.64元=190507.46元
5月13日,因涉嫌杀人纵火而被冤屈坐牢23年的陈满,就国家赔偿一案与海南高院达成一致协议,获得275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85万余元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9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标准为每天219.72元。
3天后的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自2016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该标准较陈满国家赔偿案所采用的每天219.72元的标准增加了22.58元。
获悉这一情况,在反复思考并和家人商量后,陈满决定向海南高院提出申请,希望按照新的国家赔偿标准赔付。
新标准晚出台了3天
少获赔了19万余元
陈满也关注到了这一点,“事实上我一直在关注国家赔偿标准,我也知道每年5月会发布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没想到这次距离我的赔偿案只相差了3天时间。”
陈满说,当时也曾担心过新标准会比旧标准高,也想等新标准出来。
其实,就在5月13日他就国家赔偿与海南省高院达成协议的同一天,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3天后,5月16日,国家赔偿新标准出炉: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
在海南高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2016琼法赔1号)中载明:因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没有公布2016年做出赔偿决定应遵照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故以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上年度即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被无故羁押8437天,应向其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具体数额为:219.72元× 8437天=1853777.64元。
陈满因冤屈被羁押的时间是8437天,如果按照新的赔偿标准,应向其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具体数额为:242.3元× 8437天= 2044285.1元。也就是说,3天的时间差,他仅人身自由赔偿金一项,就少获赔了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