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10万赔偿款起诉离婚 法官庭外调解

30.11.2014  17:11

  近日,平昌法院西兴法庭巧用庭外调解成功处理一起继父返还继子赔偿款案件。

  今年10月,西兴法庭受理一起原告胡某诉被告罗某离婚案。胡某与罗某均系再婚,双方再婚时均有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原告之子胡甲(未成年)于2011年遭遇车祸,造成六级伤残,肇事方赔偿胡甲10万元赔偿款,后被罗某占为己有,原告母子多次要求归还赔偿款,均遭到拒绝,遂起诉离婚。经该庭法官初步了解,原告此次起诉的真实目的也不是离婚,只想通过提出离婚迫使被告交出赔偿款10万元。因10万元赔偿款权利人为胡甲,不是原被告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不能纳入本案调解或判决项中,原告想要追回胡甲的赔偿款只得另案起诉。

 

  在得知本案被告也不想离婚时,为切实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也避免原告另案起诉的麻烦,该庭决定组织庭外调解。承办法官向被告阐明赔偿款权利人系胡甲,其无权占有,因胡甲现系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胡某代为保管。如果坚持己见,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还会造成婚姻家庭破裂。经过承办法官于理于法的调解,被告终于被说服,当场归还赔偿款4万元,同时向原告书立了欠据,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归还下差6万元赔偿款。双方矛盾得到化解,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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