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万购房款卡壳 消委会调处解难

11.06.2014  17:48

随着成都新机场落户简阳,众多投资者也看到了良机,王女士就是其中一份子。2014年2月23日王女士和三位朋友合伙订购了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铺,总价值560万元。当日王女士支付定金15万元,余款分4次付清。3月21日,满心欢喜的王女士如期到开发商处办理手续时却发生争执,原来王女士支付最后剩余的132万元时采用了汇票支付的方式,她并不知道银行以该汇票签章与预留印件不符为由,按《票据法》相关规定退回了。房屋经销商认为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款,将中止协议。王女士先后找到银行、相关管理部门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向简阳市消委会红塔分会投诉。

虽然王女士的投诉不属于消委会的调解范围(《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王女士购买商铺主要目的是用于个人或家庭的经营或销售),但是工作人员并未推诿,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通过咨询专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买方已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了大部分房款428万元,应确定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经过不断和买卖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女士须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在4月15日前补办好132万元汇票的印签章手续,及时将购房余款支付给经销商;经销商和王女士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完结售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