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探索新农合再保险困难群体受惠

01.09.2016  14:12

 

万源市目前在全省率先推出农村困难群体新农合再保险工作,9万余名农村困难群众将享受到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其在万源域内基层医院医疗自付费用降至10%以下,甚至实现“零自付”。

    农村困难群体新农合再保险是继新农合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万源市在全省先行先试,探索推出的又一重大医疗救助扶贫项目。根据《万源市农村困难群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万源市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农村低保及“五保”对象三类农村困难群体均属再保险“兜底”对象。此次再保险人均保费90元,全额由省民政厅和万源市本级财政按2:1的比例分担,被保险人群无需个人缴费参保。

      新农合再保险以新农合报销及符合条件的大病保险赔付总额为基准,对单次或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其报销和赔付额的10%报销再保险;医疗费用1万元及以上不满2.5万元的,按其新农合报销额的20%、大病保险赔付额的30%报销再保险;医疗费用2.5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报销和赔付额的30%报销再保险;对特病门诊费用按其报销总额的15%报销再保险。

      农村困难群体可在新农合报销或大病保险赔付后分开、单次进行再保险报销,也可在年底一次性累计报销,所有报销(赔付)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次报销(赔付)所涉医疗总费用。万源市内病人再保险报销在万源市内定点医院或万源市新农合中心即可进行,万源市外医治的病人在户籍所在乡镇医院或万源市新农合中心报销。

      据万源市新农合中心负责人介绍:新农合报销后随即报销再保险的,只需提供新农合报销所需资料和农村困难群体人员身份核实证明 (所在乡镇政府开具)即可;未及时在新农合报销后进行再保险报销,以及大病保险赔付后申报再保险的,需提供患者新农合报销审核表(大病保险赔付结算单)、农村困难群体人员身份核实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或家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万源市新农合再保险报销试点工作已于今年8月1日起启动实施,受理对象为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医治的农村困难群体,提交报账资料和报账结算时间至2017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