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不等于借条 男子30万欠条拿在手钱却要不回

20.08.2015  11:44

  你知道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吗?你在遇到相关情况时知道如何打欠条和借条吗?你手中是否有写错了欠条或借条,或者把借条写成了欠条面临拿不到钱?……

  生活中很多人将欠条和借条混为一谈。殊不知,二者在法律属性上有本质区别,甚至有人因没搞清楚二者的区别,而付出了拿不回钱的教训——

  江安人邹顺德明明帮别人垫付了工人工资30万元,对方也给他打了欠条,如今钱却要不回来了。因为,他收到对方给的欠条后,过了3年才向法院起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富顺法院审理认为,邹顺德怠于行使追偿的权利,致使欠款超过追诉的诉讼时效,该笔债权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最终,法院驳回了邹顺德的诉讼请求。

  这张欠条上写得清清楚楚的欠款,为啥就收不回来了?欠条与借条又有哪些区别?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专访富顺法院民一庭肖庭长对此进行深度分析。

   代人垫付工钱

   对方打下欠条 没写还款日期

  2011年,江安人邹顺德承包了河北廊坊一项目建设工程的劳务,并将工程中的木工工作分包给富顺人周友,由周友组织木工工作。当年年底,邹顺德把木工班组的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周友,但周友竟携款消失。邹顺德说,由于周友携款消失,数十名工人工资没了着落,后在当地劳动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协调下,2011年12月31日,他向周友所带的木工班组再次支付了工资,合计32万余元。因此,周友带走的劳务费便转成了与邹顺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2年2月10日,邹顺德在自贡找到了周友,并要求其偿付此前为其代付的工人工资。然而,周友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经协商,周友于当日向邹顺德出具了一份欠条。邹顺德向法院提交的欠条上载明:兹由周友做河北廊坊一项目,邹顺德代周友付民工工资。现周友欠邹顺德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欠条上注明了出具日期、欠款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等信息,但没有还款日期。

   钱咋要不回来?

   法院判欠条过了诉讼时效

  周友出具欠条后再次消失。邹顺德不管是打电话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寻找,始终找不到周友。一晃3年多过去。邹顺德称,今年初,他才找到周友的下落和电话号码,但向其追偿欠款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友立即清偿欠款本金30万元和利息6万余元。周友却说,他没有携款潜逃,通讯工具一直保持畅通,是邹顺德没来追款,认为这笔款已过了诉讼时效。

  富顺法院一审查明,邹顺德与周友确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自邹顺德收到欠条后,一直以找不到周友和打不通周友电话为由,没有向周友主张追偿的权利,也没有到周友所在的村组等地追收欠款。按照法律规定只有2年诉讼时效期,邹顺德手里的欠条已超过诉讼时效。正是因为邹顺德怠于行使追偿的权利,致使欠款超过追诉的诉讼时效,该笔债权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对他请求周友清偿欠款及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详解

   30万元欠条在手为何要不回?

   为何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富顺法院民一庭肖庭长说,周友于2012年2月10日向邹顺德出具一张欠条,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就从出具欠条次日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邹德顺收到欠条时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邹顺德通过走司法途径向周友要账距当初已3年多了,过了2年了诉讼时效,法院只有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了。法官表示,邹顺德的追款方式,更像是追要借条的方式,如果是借条,这种做法就不会过诉讼时效,很可能是混淆了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否则30万元也不会打水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