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政府为76位民工追回155万工资

25.09.2014  19:38

  24日,记者从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获悉,8月29日,巴州籍农民工陈春明、李祥建等人向市委、市政府求助,反映济南某建筑集团公司施工承建的乐陵市某商住楼建设工程已完工两年,至今拖欠76名农民工工资155万元。市委书记李刚、市长周喜安等领导就维权做了批示和要求。9月14日,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副主任王晓荣等维权人员赶赴山东。9月19日,在维权人员的现据介绍,2011年7月,恩阳籍包工头冯某从山东一劳务公司姬某手中,承接了乐陵市某建筑工程的钢筋绑扎和木工支木等施工业务。然后,陈春明、李祥建各自带领其班组进场作业。2012年5月,四栋主体顺利完工封顶。经决算,姬某尚下差陈春明(钢筋工班)、李祥建(木工班)工资尾款合计155万元。由于建筑集团公司下欠267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便以“工程款未收回,自己无钱垫付”为由,将155万元打成欠条,让陈春明、李祥建等人自己去建筑集团公司讨要。

  讨要过程中,建筑集团公司认为,劳务公司是支付民工工资的主体,农民工向其讨要工资是劳务公司在借此催逼工程款,于是拒不答应其要求。

  我市维权人员赶赴山东后,劳务公司称,是在陈春明、李祥建等人一致同意向施工承建方讨要的情况下,才出具的欠条,能否从建筑集团公司要到钱,与劳务公司无关。而建筑集团公司法规处一负责人称,“劳务公司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由劳务公司承担责任,与建筑集团公司没有关系”。对此,维权人员指出,施工承建方是工程的总包方,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主要是总包方未支付工程款所致。此外,维权人员对有关规定进行了讲解,并对70余农民工为讨要自己的血汗钱,两年间一直奔走所经历的艰辛和不易作了介绍。

  9月17日,维权人员再次赶到该建筑集团公司,该公司决定代为劳务公司支付其下欠款项。最终,76名农民工顺利拿回了被拖欠的155万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