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耳光扇出“左脑骨骨折”赔上6万医疗费 原来是旧伤冒充新伤

05.07.2014  01:25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陈俊)一个月前车祸受的伤,又被拿来谎称是新伤。小刘及其家人凭借这样的“小聪明”,从罗先生处获得6万元医疗费补偿。不过骗局很快就被识破,气愤的罗先生随即告上法庭。近日,金牛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小刘退还罗先生4万元。

      2012年11月1日,骑电瓶车的小刘和骑摩托车的罗先生在金牛区交大路与金府路十字路口发生擦挂,罗先生的脚受了伤,皮鞋也被小刘的电瓶车压坏了。罗先生要求小刘赔偿,小刘却出言不逊并准备骑车离开。情急之下,罗先生出手打了小刘两巴掌。挨了打的小刘立即拨打120,随后被送往金牛区人民医院治疗。与此同时,罗先生与小刘的父亲来到沙河源派出所解决纠纷,小刘的家人同时拿来一份左脑骨骨折的病情证明,称小刘伤情较重。为此,双方当场签下协议,由罗先生一次性付给小刘及其家人6万元医疗费。

      可当第二天罗先生赶到医院准备看望小刘时,才发现小刘根本就没有住院治疗,伤情远不像之前声称的那样严重。罗先生随后多次要求小刘退钱,一直没有结果。

      2013年4月9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查明,小刘于2012年11月1日被送入金牛区人民医院治疗、11月2日出院,共花费医疗费2 100元。而那份左脑骨骨折的病情证明,源自小刘2012年10月10日遭遇的一场交通事故。为此,金牛区人民法院认为:罗先生在2012年11月1日和小刘的父亲签订协议时,对小刘的伤情存在重大误解,所支付的款项明显高于小刘的损失。而罗先生也提出,愿意就当日纠纷赔偿小刘2万元,同时要求对方退还4万元。

      最终,金牛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撤销了罗先生与小刘父亲当日所签协议,同时要求小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罗先生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