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在我省办企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资助

22.07.2014  11:50

  “海归”回国办企业, 可申请30万元一次性资助; 从事相关科技项目研究的, 每个项目也可申请3万—10万元不等的资助经费。 这是记者7月2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省人社厅目前已启动2015年全省留学人员相关资助项目申报。 资助项目包括“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其中, 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海归”必须同时具备海外留学一年以上、 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四个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的“海归”除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 一般应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外, 还需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等条件。

  据悉, 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按重点、 优秀、 启动三类项目分别予以资助, 金额分别为10万—3万元不等。 2015年度计划资助项目30个左右, 资助总额106万元。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 计划资助项目4-6个, 资助总额100万元。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