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不超过8万元 成都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提前搬迁奖励

29.12.2013  06:23

    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对中心城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改造范围内房屋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部分。政策性补助费中明确了,住宅按每户1200元发放搬家补助费,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对提前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可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但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记者 刘文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