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见面三次闪婚 收10万元彩礼后取消婚约

27.02.2014  06:18

先提议闪婚,并火速收取了10万元彩礼,之后态度却急转直下,扬言取消婚约。感觉事态不对,江先生将“未婚妻”李女士诉至法院索要已付的彩礼钱。近日,海淀法院判令李女士将10万元彩礼全数返还。

48岁的江先生与29岁的李女士通过某相亲网站相识,2013年1月份双方初次见面,此后便确立恋爱关系,李女士自称是某重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而江先生则是公司老板。第三次见面时,李女士提出“闪婚”,并要求江先生与其回老家。在与李女士家人见面当天,江先生给对方父母买了1000元礼品及4000元现金。后双方约定彩礼钱10万元,5月登记结婚。同年2月,江先生给李女士父亲转账10万元。然而在两人返京后,李女士对江先生的态度突然急转直下,不仅以各种理由引发矛盾,还声称要取消婚约。发觉事态不对,江先生便起诉李女士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但李女士不认可10万元为彩礼钱,称是父亲收取的,与她无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江先生彩礼10万元。(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