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公职的厅长,被控挪用130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营利

18.12.2020  23:04

  原标题:辞去公职的厅长,被控挪用130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营利

  2020年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原主任和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全洲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图

  据银川中院微信公号消息,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尹全洲在担任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小额贷款公司资质审批、经营范围调整、保证金解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4.5万元。2008年至2009年,尹全洲在担任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期间,挪用公款人民币13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尹全洲,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山东德州人,他曾长期在宁夏工作,先后担任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副厅级)、自治区金融办主任(正厅级),2013年任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8月,尹全洲转岗中国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后于2019年辞去公职。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早前通报称,经查,尹全洲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尹全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把权力当作敛财工具,将公款视为生财之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尹全洲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尹全洲已于2019年7月辞去公职,不再给予其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