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破获10万余吨固体废物走私窝案 2015-04-02 08:00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02.04.2015  09:05

  新华社南京4月1日电(记者刘巍巍)南京海关1日宣布,2014年2月至4月期间,该关所属镇江海关先后立案侦查4起走私固体废物案,查证走私固体废物“高炉灰”共计10万余吨。经并案后,其中一起案件为南京海关建关以来查获的最大宗固体废物走私案件,也是2014年全国查获的最大宗禁止类固体废物走私案件。

  2013年,镇江海关在查验一票进口“铁矿砂”时发现堆场上的“铁矿砂”冒烟,引起警觉。同时,海关接到镇江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出具的“铁含量不达标”检验证明。海关工作人员随即停止相关货物通关,将案件线索移交至镇江海关缉私分局。

  无巧不成书。在接到上述线索前,国内某钢铁贸易公司在镇江口岸刚进口过一票“铁矿砂”,但该公司将部分货物运到指定地后发现,该批从英国购买的“铁矿砂”可能是炼钢中产生的废物,遂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货物属性进行鉴定,最终确定“铁矿砂”实为固体废物。经数据比对分析,缉私警察认为,上述货物的实际收货人存在走私废物的重大嫌疑,于是展开证据搜索工作。

  缉私警察通过调阅该起线索的进口报关单发现,货物经营单位和货主单位均为代理进口商,走私犯罪嫌疑单位即实际货主在报关单上并没有体现。为解开谜团,海关缉私人员对上述线索立行政案件开展调查,试图通过与经营单位的正面接触,发现隐藏在幕后的货主。

  经多方侦查,海关人员发现泰州口岸进口一票“铁矿砂”实际货主为“何某”,而该票货物已被检验证明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巧合的是,经摸排,镇江口岸进口的这票“铁矿砂”实际货主为“何某某”。仅一字之差的“何某”“何某某”引起了缉私警察的注意,决定“引蛇出洞”。

  2014年3月4日,镇江海关缉私分局在沈阳、北京、泰州等地同时抓捕,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证国家禁止进口的、在炼钢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高炉灰、高炉渣,共计14票,约6万吨。加之其他三起案件,共查证走私固体废物“高炉灰”10万余吨。

  2015年4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娄底市盛鸿贸易有限公司等3单位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被告人何粤萍等8人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