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4.34万人退低保 今年低保标准增幅将不低于10%

19.01.2016  12:39

 

  尽管有些不情愿,70岁的罗江县新盛镇老君村村民冉金花(化名)在2015年年底前还是退出了低保。当地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年她儿女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现在完全可以赡养她了,应当退出低保。

  冉金花不是个案。1月1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去年我省退出的各类“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共84.34万人。

  针对部分群众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存疑,去年省民政厅出台文件要求低保经办人员亲属享低保须备案,县级民政部门100%入户核查,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在技术上,全省14个市(州)、15个县(市、区)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183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省低保累计受托核对355.62万人次。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省民政厅还在其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布各地低保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此外,去年我省还开展了专项活动。5月至10月,我省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核对财务凭证、入户访问等方式让不符合低保的人退出,让真正需要低保的不遗漏:去年在84.34万人退出城乡低保对象的同时,我省也新进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48.39万人。

  在不久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开展的低保绩效评价中,我省在全国排名第五,等级优秀。

  针对全省497.65万农村贫困人口的现实,我省提出包括“低保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政策。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对象要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需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不得无原则纳入低保保障。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将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