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数月未沾荤腥 偷腊肉获刑七个月

28.05.2014  18:05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简小利)七旬老汉李宏源数月未沾荤腥,为解嘴馋,入户盗取农家香肠、腊肉40公斤,被农家儿子现场抓获,遂报警。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宏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营山县朗池镇的李宏源,是个可怜之人。现年73岁他,是个五保户,家里没有妻子、儿女,哥哥是他唯一的亲人,但没有居住在一起。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李宏源现在的不如意是他早年的过错种下的苦果。

  曾经年少轻狂。李宏源二十几岁时就离家外出流浪,向往自由自在四海闯荡、漂泊的生活。他不愿娶妻成家,怕束缚了自己;也不愿踏踏实实地谋一份工作,自力更生。在外流浪的四十年里,他曾因犯盗窃罪入狱七次,多次被广元市中区人民法院、华蓥市人民法院、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刑。第七次获刑是在2006年11月被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由于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机会,于2013年3月刑满释放。

  出狱后,他发现自己无依无靠,已和社会脱节。但是他没有选择投靠哥哥,通过正当途径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而是选择重操“旧业”。 2014年1月10日凌晨3时许,李宏源窜至营山县朗池镇观音村一农家,先后两次入户盗走其家中大米、芡粉、腊肉、香肠等物品。经鉴定,李宏源所盗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1560元。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宏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宏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同时李宏源犯罪时年满73周岁,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