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超七成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
中新网四川新闻5月9日电 (记者 刘忠俊)5月9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查情况报告。调查显示,超五成受访者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超七成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受访者最担心社交账号被泄露。
据了解,个人信息保护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解当前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调查。调查采取线上问卷方式开展,重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知晓情况、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侵权形式、常见救济措施以及权益保护满意度等内容。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726份。
调查结果显示,超五成受访者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内容;超七成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受访者最担心社交账号被泄露;“安全隐私协议”被忽视,拒绝非必要授权后九成应用程序限制使用;个人信息保护还待加强。
此外,针对APP和小程序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37.15%的受访者使用APP或小程序时从不阅读“安全隐私协议”或不注意是否有“安全隐私协议”,7.67%的受访者对此不知道,仅有7.61%的受访者坚持一直阅读“安全隐私协议”。调查还显示,受访者在使用APP和小程序时拒绝非必要授权后,高达九成(90.62%)的APP、小程序不能使用或仅能使用部分功能。其中,不能使用的占比25.56%,仅能使用部分功能的占比65.06%。
调查还显示,67.52%的受访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仍有32.47%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仍经常被侵害”(53.11%)以及“被侵害后投诉无门”(44.82%)。个人信息被侵害后,68.37%的受访者表示未采取维权措施。未维权主要原因是“不知道维权渠道”的,占比49.15%,其次是“没有资金损失”“维权成本高”“不知晓或无法找到侵害个人信息的具体经营者”等。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示,消费者作为个人信息的产生者和提供者,应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主动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个人信息遭到侵害。特别是在提供个人信息时要“慎思”,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要“明辨”,保护个人信息要“笃行”。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建议称,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要完善立法,形成科学完备的保护体系;严格执法,建立统筹规范的执法机制;高效司法,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司法实践;加强普法,增强消费者自主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个人信息保护不仅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消费者也要增强防范意识。此外,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知晓度,鼓励消费者主动采取措施防范信息泄露,自我维权,参与监督。(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