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龙辉被判死缓
四川日报网消息(夏旭东 成松 记者 刘春华) 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有了判决结果。11月22日,成都中院对被告人龙辉被控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暨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公开宣判,一审认定龙辉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龙辉赔偿被害人及亲属各项费用共计57501.7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1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龙辉在成都东苑小区附近,持刀先后将单某等三名被害人杀伤并劫走被害人吴某所骑电动自行车。龙辉骑车行至三瓦窑街202号附近后,下车持窃取的菜刀对附近烧烤摊旁的被害人赵某(成都七中国际部学生)连续砍杀后逃离现场。21时55分许,龙辉被接警后处警的三瓦窑派出所巡逻队员挡获。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经鉴定龙辉在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辉持事前准备的刀具在公共场所先后对四名被害人实施砍杀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其在作案过程中又持刀劫取他人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龙辉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情节,法院根据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脉络:
2012年12月11日晚
在高新区桂溪路318号东苑小区,龙辉用一把从甘蔗摊贩处偷来的水果刀,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将3人砍伤,后抢了一部电瓶车,又在附近的卤菜摊上偷了把菜刀,向毫无防备的赵涛身上砍去,赵涛当场遇害。他最后说的一句话是:“我就是充公交卡,他为什么要砍我?”
2013年5月20日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鉴定书,认为龙辉嗜酒多年,经鉴定为酒精性幻觉妄想症,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和住院观察鉴定,其作案过程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对此,被害人家属不认可。
2013年5月23日
龙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7月4日 ,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七中学生赵涛遇害案。这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经过3个小时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2013年11月22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今年7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在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与案件相关的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表明,去年12月11日晚上9时过,龙辉用抢来的刀先后砍伤3名陌生人后,最终将毫无防备的赵涛砍倒在血泊之中。对此,犯罪嫌疑人龙辉曾多次当庭翻供,称“我根本没干这事”,其精神问题也成为关注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