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七个严禁” 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01.09.2015  10:41

  雅安日报讯 27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严明扶贫开发攻坚纪律要求的通知》,明确了“七个严禁”,以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扶贫开发攻坚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七个严禁”分别为——

  严禁在贯彻落实扶贫开发攻坚决策部署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在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行动迟缓、执行走样、落实不力。

  严禁在扶贫开发攻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决策程序。

  严禁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套取、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严禁在扶贫开发攻坚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违规干预和插手扶贫项目建设,强制或变相强制介绍中介服务、承揽工程,吃拿卡要。

  严禁在扶贫开发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群体性不稳定责任事件。

  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开公示扶贫开发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等情况。

  严禁在扶贫开发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编造扶贫对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脱贫效果等虚假情况。

  《通知》明确,对违反“七个严禁”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惩处,强化执纪问责。

  首席记者 江宇(来源:北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