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

24.04.2014  12:13

制图 姜宣凭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李媛莉)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九项措施,以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其中指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

  政府放权

  一般投资项目不审批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制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调整和缩小核准项目范围。

  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简化核准审查内容,政府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

  审批事项下放

  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

  除跨地区(市、州)、跨重点流域(省内主要河流),或需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等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以及审批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均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

  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取消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投资审批事项。

  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面公开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