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

18.01.2017  15:07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112号文)、《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号文),对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保障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112号文提出三条措施: 一是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优先选用,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使用。 二是 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支持和帮助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研发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三是 对省内企业在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

2号文明确:一是以平台搭建为“基础”,通过选取工作示范区,搭建产业聚集平台;通过扶持一批重点品种,搭建服务示范平台;通过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品种转让、生产委托,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二是以政策扶持为“导向”,明确提出对获得全省前10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请人,省财政一次性给予适当奖励;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激励;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上述申请的受理、审查、上报。三是以健全机制为“保障”,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凸显了四川省上下联动,共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心。

目前,上述两项工作2017年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已到位,下一步我局将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细化工作责任落实,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尽快摸索出一条符合四川省实际的改革发展之路,推动四川省生物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