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对战疫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补助

11.04.2020  09:41
原标题: 四川: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每天补助不低于70元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0日讯(记者 李丹)1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从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做好职业伤害保障、继续推进减负减压、创新完善激励手段等12个方面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各地要采取措施,关心关爱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响应期间,在落实好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各地可对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的原则,考虑实际参与天数、任务轻重程度、接触风险高低,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根据各地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资金需求和财政保障能力,在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支持。

  做好职业伤害保障。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区(村)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收到街道(乡镇)申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于当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尽快送达;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到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要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切实改善防护条件。各地要按规定继续保障社区(村)防控工作经费,切实改善一线社区(村)工作者防护条件。落实属地原则加强防控物资筹措及调运,根据社区(村)专业防控和社会常态化防控形势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发口罩、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防护服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特别是对有境外入川人员、输入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社区,要重点落实好物资保障和技术保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向社区(村)工作者开展健康知识宣传,积极主动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性、服务性支持,为社区(村)秩序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继续推进减负减压。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村)摊派工作任务,防止加重基层负担,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当地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禁止多头重复向基层派检查组、派任务。社区(村)疫情防控信息按指挥部统一表格上报,禁止各地各部门(单位)重复向社区(村)要表格、要数据。除因社区(村)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社区(村)组织出具其他证明。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及后续相关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关干部、驻社区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充实社区(村)一线力量,鼓励动员居(村)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切实加强人文关怀。街道(乡镇)要积极协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就餐、值夜、交通、休息等生活保障,合理安排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轮休补休。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一线社区(村)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继往病史的社区(村)工作者不得要求带病上岗。开展心理疏导,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提升社区(村)工作者心理免疫力。探索“以学代休”制度,开展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及时安排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疗养。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参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果断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村)工作者,应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或诬告陷害的社区(村)工作者,应当及时予以澄清,消除负面社会影响。各街道(乡镇)要充分看到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客观评判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引导社区(村)工作者放下包袱、解除顾虑,克服“怕出错”“怕担责”心理,做到轻装上阵、全力以赴,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完成疫情防控任务。

  创新完善激励手段。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者,在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街道(乡镇)干部选拔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工人、农民定向招录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社区(村)班子配备和新一轮社区(村)“两委”集中换届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两委”。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除予以积分奖励外,还可授予纪念章、徽章。对积极参与社区(村)一线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定时予以加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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