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男子为宣泄情绪 模仿他人跳桥轻生行为过激被拘留

28.07.2014  22:01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陶世李 韩勇 记者 付江)今(28)日,记者从涪城警方获悉:27日晚,涪城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采取过激行为宣泄情绪,故意吸引关注,从而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目前嫌疑人已被涪城警方行政拘留。

  7月27日20时许,涪城区公安分局城厢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绵阳市涪江三桥上有人跳河自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中年男子已爬至涪江三桥桥拱中间,距离地面约30米高,该名男子情绪激动,扬言要跳桥自杀。

男子在消防官兵护送下下桥

  民警对其进行劝解,没想到该男子不仅不听民警劝解,期间还把自己的一双鞋子扔到桥下。该男子举动引起数百名群众围观,造成涪江三桥桥面车辆拥堵,不能正常通行。派出所民警一边继续安抚男子情绪,一边组织警力与赶到的巡特警和交警一起对现场车辆、围观人员进行疏导,协调消防和120急救部门展开营救,并按照程序将警情逐级上报。

  在赶来的公安分局领导坐镇指挥下,通过对涪江三桥道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消防冲锋舟和消防队员到河面待命,并在与其对话劝导的同时安排消防队员上桥拱展开营救。最终,在民警与消防队员开展了1小时40多分钟的开导工作后,该男子被消防战士从桥拱上安全带至桥下。随后,城厢派出所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所内接受调查。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名为夏某某(男,42岁,内江人),其因几天前将自己购买的一辆二手自行车借给朋友,但朋友一直未归还自行车而引发纠纷,后经有关部门多次耐心调解,仍对调解结果不满。于27日晚,饮酒后效仿他人爬上涪江三桥桥拱扬言跳桥自杀,遂造成数百人围观,涪江三桥附近交通部分瘫痪。经民警教育,夏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并对自己的过激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因夏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涪城警方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