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落实“一河一察”机制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效

25.09.2017  11:02

    (1)实行四级巡察。严格实行“市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乡级河长一周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天一巡察”巡河机制,市、县两级河长开展巡河检查1002次,研究解决具体问题623件,确保问题发现、研究和解决在河边。(2)开展动态督察。在治理保护过程中的重要节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开展动态督察。目督办、水务、环保和农业等部门组织专项督察和暗访31次,拍摄督查和暗访片13部,行政拘留11人。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问责、第一时间公开,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做到及时有效。(3)坚持定期复查。建立动态复查和水质通报机制,严格执行达标摘帽。一是对已取缔的230个沿河排污点、970家养殖场等污染源开展复查982次,严防污染死灰复燃。二是对联系部门、属地管理单位的河长制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通报单位和个人7次5部门15人,做到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