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的通知

21.12.2014  17:53
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的通知 川重传委发〔2014〕5号   各市(州)重传委(防艾委)、省重传委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发现和关怀救助,病死率明显下降,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随着防治工作不断深入、覆盖面不断扩大,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期“媒体报道西充县感染艾滋病儿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切实有效做好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责任感切实做好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
  当前,我省感染艾滋病儿童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做好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兴衰和民族未来,既是维护感染艾滋病儿童身体健康,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又是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感染艾滋病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职,全面做好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措施。要从本次事件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全面开展一次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情况自查活动,并于2014年12月23日前将当地感染艾滋病儿童基本情况和开展关怀救助情况自查报告加盖印章后报送省重传办(联系人:黎旭,联系电话:028-86137381、18081183171,传真:028-86135719,电子邮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省重传办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确保各项政策切实落实。
  二、履职尽责,切实保障感染艾滋病儿童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感染艾滋病儿童关怀救助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四免一关怀”等各项关怀救助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建立感染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满足感染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以及教育、医疗、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需求。教育部门要为感染艾滋病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感染艾滋病儿童免收学杂费,减免生活费用;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感染艾滋病儿童,要争取资助政策,给予教育救助。卫生计生部门要为感染艾滋病儿童提供便捷的医疗条件,医疗机构对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艾滋病儿童要积极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不得推诿;要积极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减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费用。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因地制宜,按照“分散抚养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感染艾滋病儿童。
  三、营造良好氛围,保障感染艾滋病儿童健康成长
  各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感染艾滋病儿童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媒体和记者,科学、正确、合法的进行宣传报道;要避免记者为了追求新闻效应,进行片面、夸大和虚假报道,公开曝光感染艾滋病儿童姓名、肖像等隐私,挑唆不明真相的群众损害感染艾滋病儿童正当利益,给感染艾滋病儿童造成恶劣的生存环境。要利用各种渠道,正确、广泛、科学的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歧视,为感染艾滋病儿童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感染艾滋病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共同健康成长。


                                四川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
                                       2014年12月20日